保价20万元寄燕窝受损 快递企业理亏赔偿15万

 封面资讯讯(记者 吴冰清)如今,快递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,你在寄、收快递时,是否遇到过物品被损坏的问题?遇到这种情况,如何维权?来看看四川省消委的专家怎么说。

  3月6日,四川省工商局、四川省消委发布了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,其中一个,就涉及快递。

  2017年4月12日,自贡的吴女士在自贡某快递企业处邮寄10公斤燕窝到北京,由于燕窝本身价格较高,吴女士特地进行了报价,支付1000元的保价费,保价20万元。在加上运费和包装费391元,吴女士共支付1391元。

  第二天,快递抵达北京,然而,在收货时,收货人却发现,燕窝已经受损了。现场快递企业员工和收货人共同拍照和录像进行了确认。随后,快递企业擅自将毁损的燕窝运回成都,没想到,却造成了二次毁损。

  事发后,吴女士多次与快递企业就燕窝赔偿事宜协商,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。5月10日,吴女士向自贡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,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  消委会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投诉材料、保价单及快递合同等相关证据依法展开调查,认为吴女士已与经营者达成了保价协议,快递企业应按约定的保价金额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经过多次调解,快递企业以消费者未提供燕窝价值证明等为由只同意赔5万元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消委会终止调解后,积极支撑消费者诉讼。

  经法院一审判决,快递企业赔偿消费者货物损失20万元,并退还运费及包装费391元。快递企业上诉后,经二审法院调解,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5万元,并退还391元运费和包装费。

  据省消委秘书长肖向荣先容,是一起因快递服务引发的消费争议,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涉案燕窝的损失金额认定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第四十七条及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消费者主张理应得到支撑。“快递服务中因格式合同条款、快递时限、服务质量等引的消费争议时有发生,应不断加强快递行业的规范,提升服务质量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”肖向荣说。
 

相关产品

评论

XML 地图 | Sitemap 地图